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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压力传导,协助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发布日期:2016-12-21访问次数: 字号:[ ]


纪委协助党委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协调、督促院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管党治党各项责任,主动作为,严格监督,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健全责任体系。协助党委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巩固和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及时调整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院党委《贯彻落实〈中共水利部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修订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

二是强化压力传导。主动向党委汇报中央和水利部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为党委领导、落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出好主意、当好参谋。积极协助党委综合运用责任分解、签订责任书(承诺书)、定期报告、专项检查、谈心谈话、述职述廉、责任制考核等方式,协调、督促全院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完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传导压力,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三是细化责任清单。协助党委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制度,按照既要符合总体要求,又要立足业务工作突出我院特色的总体要求,分别细化、实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以及院级领导干部、研究所所长、院科技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和目标任务,为全院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提供了有力指导和重要遵循。

四是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考核问责等工作机制,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与惩防体系建设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不断完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了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奖惩制度。认真做好对农电所和南自所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通过责任落实,实现了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协调推进、良性互动。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多次被水利部党组考核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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