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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四种形态”,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不断强化

发布日期:2016-12-21访问次数: 字号:[ ]


院纪委坚持抓早抓小,把握“四种形态”,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常态化的监督教育方式,实现严肃执纪与保护干部相统一。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日常监督。组织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专项治理、清理水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检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型设备采购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的现场监督。纪委积极践行“四种形态”,注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监督提醒,运用谈话、函询、诫勉等方式,及时扯扯袖子,谈话提醒,督促整改,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党的十八大以来,院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80余人次,诫勉谈话9人次。

二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开展各类审计和审计调查100余项,基本实现了院、农电所、南自所及其所属企业审计全覆盖。先后完成了院属科技企业5-10年财务收支和经营情况审计,7名院管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5个基本建设项目和56个水利前期工作经费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通过加强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干部勤政廉政和资金资产管理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制度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滋生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缺陷。

三是依法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强化信访监督,印发了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施办法》,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全面落实中纪委关于问题线索处置五类标准规定。对反映涉及廉政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信访谈话、约谈函询、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和整改;对于存在一般性问题或者构成轻微违规违纪的,及时对被反映人进行提醒、诫勉谈话;对不实举报,调查后及时予以澄清,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严格规范转办交办程序,对实名信访举报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或转办情况,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妥善处理,化解矛盾。近5年,院纪委共受理信访举报22件,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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