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2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委〔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国务院安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办法,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18年底前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和情况交流,推动工作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2月24日

国务院安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抓手,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治体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社会共治,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实现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进一步下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指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推动制定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考核中的权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建立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制度。组织开展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研究建立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

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地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巡查,启动开展新一轮巡查工作。推动落实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管理。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立法和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的制定,加快推动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推动设区的市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制定出台一批安全生产领域亟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理顺职业病危害预防国家标准制定发布机制。加强城市、农业农村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建设。

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和执法监督,健全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

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完善落实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事故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督办等制度。健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事故调查报告设立技术专篇和管理专篇并全文公布。

三、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矿山、危险化学品、海洋石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理顺铁路、电力等行业跨区域监管协调机制。加快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机制。

推动地方完善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监管的机构。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

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完善大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措施,建立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信用评定制度。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依法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安全承诺、信息公示和联合惩戒激励机制。

四、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大力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制定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及细则,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推动城市以安全为前提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技术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完善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推进安全社区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

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建立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深化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城市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

五、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监管

研究制定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办法措施,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安全监管力量向农村延伸,推进落实乡镇、行政村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监管,强化农村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平安渔业”“平安农机”活动,加快建立渔业、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煤改电(气)工程等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加大农村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投入,逐步提高农村道路建设安全标准等级,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危房加固改造,加强农村基本消防设施配备。加强农业生产安全技术指导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加大力度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实施,全面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和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方案,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储存场所、设计诊断、自动化改造等专项整治和“反三违”行动。

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评估诊断并实施分级监管。推动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

七、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大力淘汰不安全的落后产能。严格安全生产准入,运用法治、行政、市场等手段,推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化工、小水泥、小钢铁等关闭退出。

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以及与煤共伴生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和地下矿山火灾专项治理,继续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改造提升和退出地区强化“打非”工作。加强道路交通“两客一危”、建筑施工(隧道施工)、电气火灾、水库大坝等安全治理,推进公路、铁路等重大安防工程建设。继续深化涉爆粉尘、钢铁企业和水上交通、铁路(高铁)、民航、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电力、特种设备、防雷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加快研究制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办法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推动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严格高危项目安全准入,重大安全风险无法有效管控的实行“一票否决”。

八、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组织开展好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以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

推动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业务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制度。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强化社会监督。

九、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研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等政策制度,加强中央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完善国家、地方、企业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

健全完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监管执法装备使用管理,切实为基层监管执法提供保障。

加快建设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信息化全国“一张图”以及矿山、危险化学品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强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攻关和转化使用,支持建设国家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中心。

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深化尘毒危害等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推动企业加强职业健康基础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完善职业病患者救治相关规定。

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国家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隧道施工等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京津冀、雄安新区等地区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

十、提高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专业化水平

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指导推动地方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

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建立和落实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录用标准、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能力。

研究制定保护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激励忠于职守、当好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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