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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水利部印发2020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加强河湖长制和河湖管理暗访督查
日期:2020年03月09日 09:34:59来源:转自水利部网站点击数:字号:【

水利部近日印发《2020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点》强调,2020年河湖管理工作要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为主线,抓好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河道采砂综合整治,突出长江大保护、黄河治理与保护,加强河湖长制和河湖管理暗访督查,夯实河湖划界、规划编制、制度建设、信息化等基础工作,不断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河湖面貌根本好转,构建美丽河湖、健康河湖,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加快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

  《要点》指出,要加快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提出以下措施:

  细化完善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河长会议制度、工作督察制度、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等,严格河长湖长履职考核,水利部将把河长湖长履职情况作为暗访督查、考核激励的重要内容。

  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激励措施,对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进行激励,在分配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予以倾斜;组织开展优秀河长湖长表彰,开展“寻找最美河湖卫士”“逐梦幸福河湖”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深入推动落实河湖长制任务,针对河湖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跨界河湖联防联控等开展深入调研,推动河湖长制任务有序落实;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地方编制实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组织指导有关地方打造一批示范河湖。

  持续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要点》指出,要持续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提出以下措施:

  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持续开展清理整治,清理整治既包含大江大河,也包含中小河流、农村河湖,重点整治非法建设、非法围河围湖、非法采砂以及农村河湖脏乱差、非法种植养殖等问题;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出现的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按“顶风违建”予以处置;实行清单管理、销号管理。

  深入推进规范化管理,规范“查、认、改、罚”各个环节,不断规范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监管,严防新出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对于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切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许可、监管、日常巡查等重点工作要求,建立“四乱”问题定期报告制度;各地要积极落实基层河湖管理人员、经费和必要的设施设备,通过现场巡查、卫星遥感监控、无人机巡查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做到“四乱”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打好长江保卫战和黄河“清四乱”歼灭战

 《要点》指出,要打好长江保卫战和黄河“清四乱”歼灭战,提出以下措施:

  扎实推进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在已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沿江9个省(直辖市)要按期完成2441个涉嫌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的清理整治任务;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对清理整治情况逐个项目进行复核,明确是否销号;组织对地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暗访督查、遥感核查,其中,拆除取缔类项目和长江委论证审核的整改规范类项目,由长江委实行全覆盖核查,其它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覆盖核查,长江委抽查,比例不低于50%。

  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公布责任人名单,组织长江委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暗访巡江;指导沿江各地落实长江采砂船集中停靠和采运管理四联单制度,严格管控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建立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适时组织开展统一清江或联合执法行动。

  完善黄河流域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推动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组织开展黄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对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进行全面排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岸线利用项目逐项梳理,按照拆除取缔、整改规范分类清理整治;开展黄河干流采砂专项整治,以晋陕峡谷段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规范黄河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整治

  《要点》指出,要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提出以下措施:

  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公布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河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4个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顶层设计,配合发展改革委制订《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实行疏堵结合,明确“开前门”“堵后门”相关措施。

  规范河道采砂许可,清理不合理的禁采区和禁采期,科学合理确定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以规划为依据,依法许可采砂,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鼓励河道砂石统一开采管理,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保障大江大河河道采砂秩序总体可控,同时对于中小河流非法采砂问题,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切实维护采砂秩序,确保河道安全;推进疏浚砂综合利用,

  研究制定长江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水库淤积砂利用试点,推进河道采砂与河道治理相结合,积极盘活河砂存量。

  进一步强化河湖管理暗访督查

  《要点》指出,要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及河湖管理暗访督查,提出以下措施:

  组织开展两轮面上河湖暗访督查,对除西藏、青海、新疆等省份无人区、交通特别不便地区外的各类河湖进行暗访督查,重点查处虚假履职、虚假整改、久拖不改、新增“四乱”等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长江、黄河、大运河、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等重点区域、重要河湖,开展靶向式、进驻式暗访督查。

  加强重点问题督办,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的河湖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导,确保问题彻底整改、责任严肃追究;主动曝光涉河湖违法违规案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加大河湖管理基础工作力度

  《要点》指出,要加大河湖管理基础工作力度,提出以下措施:

  加快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基本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无人区的除外)划界技术性、基础性工作,在此基础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划界成果;利用全国“水利一张图”及河湖遥感本底数据库,推进划界成果上图;流域管理机构组织对流域内河湖划界成果进行抽查检查。

  编制完成主要江河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组织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编制完成黄河、淮河、海河、松辽、太湖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要河段岸线保护利用管理规划;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快编制省级领导担任河长湖长的河湖、其他重要河湖的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力争2020年年底前基本编制完成并按程序审批。

  做好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相关水利工作;加快推进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批,组织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完成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长江中下游、黄河、淮河、珠江、松花江、辽河重要河段和漳河干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指导督促各地按要求加快相关河道采砂规划编制。

  持续推进智慧河湖建设,完善“一张图+遥感影像+巡查APP+无人机+问题整改督办”为手段的河湖督查体系;开发河湖“四乱”问题人工智能识别系统,实现“四乱”问题早发现、早识别、早整改。

  加强河湖管理相关基础工作,组织开展河湖长制背景下的河湖健康评价体系研究,为河湖管理和河长湖长决策提供依据;分析研判河道砂石供需形势,夯实河道采砂管理基础;对长江干流采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做好《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制修订立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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